新《海上事故调查规则》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事项之一,通过查明事故原因和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建议,从而达到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的目的。新《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对于这些具体的规定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对主管机构的调查取证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需要拆封、拆解当事船舶的航行数据记录装置或者读取其记录的信息,要求船舶驶向指定地点或者禁止其离港,扣留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证书、文书、物品、资料等并妥善保管。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
条款解读:本条款提高了海事管理机构在事故调查中的权限,方便事故调查的正常开展。但需要注意的是,海事管理机构在行使上述权限时,特别是责令船舶驶往指定地点、禁止船舶离港等可能严重影响各有关方的利益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实施,尽量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同时扣留范围应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船舶、海上设施的证书、文书、资料、物品,扣留时必须制作扣留清单,列明物品的种类、数量等,并应当经事故当事人签字、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当事人未到场的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说明当事人未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原因。
二、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调查的调查时限有哪些具体要求?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长不得超过九十日。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事故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条款解读:本条款明确了事故调查期限。除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应由负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法定或授权调查主体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如因涉及沉船打捞、肇事船舶逃逸、事故定级等影响事故原因调查或责任认定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同时,为了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效率,方便事故当事人,对于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海上交通事故,可以依照简易程序开展。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
条款解读:该条款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作用。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各方责任的客观描述,对当事人并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的实质影响。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船舶碰撞纠纷等海事案件的证据之一,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确定,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在第89项也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指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船舶碰撞纠纷等海事案件的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质证程序对该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认定”。
四、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在我国管辖海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有哪些规定呢?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接受调查。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事故,造成中国公民重伤或者死亡的,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参与调查。
条款解读:本条款是关于对在我国管辖海域外发生的有关中国籍船舶和中国公民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规定。对于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接受调查;对于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外发生事故,造成中国公民重伤或死亡的,根据IMO相关规定,我国作为重大利益国,履行相关职责开展平行调查,并尽大可能地与海上安全调查国合作。
五、船舶、海上设施如何申请和使用海事声明签注?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在海上遭遇恶劣天气、海况以及意外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需要说明并记录时间、海域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具体情况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提供签注服务。
条款解读:本条款是海事管理机构为船舶提供的一项政务服务。船舶、海上设施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时,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事声明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海事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有关申请时限、声明包括的主要内容、申办要求、受理审核的相关要求等,在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是目前我国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内容新、效力高、涉及细节广的专业性法律,其对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要求、调查权限、调查报告制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加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供了充足有力的法律支撑。(来源:《<海上交通安全法>释义》)
ShipServ船用物料手册IMPA MSG P/N: 652776卢瑟福和ShipServ船用物料手册IMPA MSG P/N: 652775LUSOFO